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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9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科技处将按要求组织我校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2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限额申报的20个项目(自然类13,社科类7)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自由申报的6个项目(自然类4,社科类2)我处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教育厅。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入围者与限额申报的项目进入最终评审。

六、各老师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要将电子版1份发送到:kjc@qust.edu.cn。涉密级的科研课题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七、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复印件(论文需要由学校提供原件,教育厅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为10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四方校区1#314室。

联系人:周林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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