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外留学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在我省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请各相关总支根据情况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学校推优领导小组从中评议推荐1名人选报省教育厅。
三、上报材料
1、《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0份,附电子版;
2、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要提交工作照片2张(数码照片,像素500万以上);
3、审批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性质、级别和职称职务要按照全称填写,不要简化填写。报表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4、“推荐简表”
附1、《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2、《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3、《全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先进个人推荐简表》
材料上报时间:2008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
材料上报地点: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021房间)
电子邮箱:postdoc@qust.edu.cn
人事处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