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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9月16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以及《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05]111号)的规定,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请评审非国家统考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我校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在职截止时间:2008年08月31日在职在岗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任职截止时间:2008年12月底满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按自然晋升申报。

二、申报系列岗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批复,200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列及岗位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教师外系列:副高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

中级(实验师、工程师、馆员、编辑、会计师、主管医师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根据评审工作的权限和需要,学校统一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推荐委员会。

(1)成立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2)成立教师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

2.各学院(学科群)分别组建本学院(学科群)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评议组

学校授权各学院(学科群)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评议组;相关部门组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评议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评议组、教师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评议组。

专家评议组应当由7人以上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能是3的倍数)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家组成,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前专家组名单需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各级评审(推荐)委员会在校党委和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今年的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评审程序,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的方法进行推荐、评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评审(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推荐上报。

(二)各单位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拟申报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材料公示。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学校也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3.成立专家评议组。各学院(学科群)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评议组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4.民主评议。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拟晋升人员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等情况,听取申报人员述职报告,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日常工作中,工作不积极、不服从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民主评议时要给予充分考虑、认真评议,直至不予推荐。

5.公示公开。推荐顺序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6.材料归档。单位民主评议及推荐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立卷保存一年以上。

7.形成推荐报告。民主评议及推荐结束后要形成推荐工作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专家评议组的人员组成情况、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的民主评议情况、申报人的推荐顺序、公示情况等。

8.按照要求向学校推荐申报人员,报送相关材料。

(三)坚持评审材料审查把关制度。评审材料提交学校评委会之前,要组织认真细致的审查。同时继续实行申报人个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反映个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校一律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材料公示。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评审材料表格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是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对评审、推荐通过人员,继续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五、严格申报条件

1.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仍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执行,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承担过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2.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任职年限达不到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并且从严控制。

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印发)执行。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印发)执行。

3.中级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六、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外语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2008年度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 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8年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破格人员必须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具有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免试手续。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

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2008年12月31日前满50岁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今年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免试审批表)。

七、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人员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教授职务,不按破格申报条件要求。

2.关于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人员且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使用

凡属于须参加岗前培训范围,未能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转系列

严格控制转系列晋升,原则上不允许从无正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改系列晋升有正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材料与其他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要求相同,晋升方式填写转系列评审,评审通过后核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系列评审的人员须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胜任新岗位工作。

5.关于考评结合的问题

对于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原则,推荐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通过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相符合,方能按照同届同步的原则予以聘任。

6.关于学历要求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未满40周岁(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且1990年以后(含1990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申报。

(3)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否则按破格申报,并严格执行破格条件。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不符合山东省规定晋升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的;

(2)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师德表现差,任职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实际承担工作任务年限不满规定任职期的;

(5)不接受聘任或无实际受聘工作任务的;

(6)近三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7)教学质量测评近五年内两次在本单位后20%的;

(8)在经济活动中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涉嫌政治、经济、刑事犯罪,立案进入法律程序尚未结案的;

8.评审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文件《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收取评审(议)费的标准为: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360元。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160元。

八、报送材料的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申请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填报《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申请晋升其他系列职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晋升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填表时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加附页。

2.申请表所填内容均须提供原件,原件在我校档案馆的,可先提供档案馆证明。

3.《青岛科技大学2007年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中的“论文论著”,只填写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前15件(篇)论著(文)。其中,申报教授职称的只填写B级以上论文,不再允许填写C级论文(论著)。

论文、论著等成果材料以正式发表和正式出版的为准,论文分类以《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青科大[2006]127号)为准。

4.根据教育厅通知,从今年开始,山东省教师职务高评委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报送省高评委的表格不再填写各种论文获奖。今年我校评审(推荐)时,申报人获得的各种论文奖项,如果在论文论著一栏没有填写该论文论著,才可把该论文奖填写在“其它奖项”栏中。

5.报送材料之前各学院须完成对《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中教学效果及第四项业务组织管理、学科建设等内容的审核。

6. 《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中计分项,请根据《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业绩赋分表细则》填写,相关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作为评审参考。

7.提交到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论文(著作)、项目和科研、教研成果等材料均不超过三项,外文成果要有中文译文。

九、时间安排

今年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如下时间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

1. 9月17日—21日个人申请、各单位报名时间。

申报人到所在学院、部、处报名登记、交评审(议)费,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等各类证书。(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学院、部、处将本单位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电子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打印版及电子版)、各种证书原件、评审(议)费汇总后于9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

集中受理时间:9月20日 四方校区1号楼第二会议室。

9月19日、21日 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08会议室。

2. 9月22日—28日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阶段。

(1)申报资格由人事处进行审查。

(2)论文、论著由图书馆审核。

(3)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科研成果奖励、专利等由科技处审核(每个项目要提供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及次序);涉及经济效益的以上交校财务金额为准,由计划财务处或科技开发公司审核。

(4)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由院、部进行初审,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审核;教学效果共分四个档次,填写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5)综合获奖由人事处审核。

3. 9月28日—10月5日评审一览表公示(见人事处网页)。

4.10月6日 受理公示意见和投诉。

5. 10月7日-8日各单位民主评议推荐。

各学科(群)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限额向学校评审(议)委员会推荐报送参评人员材料和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在推荐上报个人材料时,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10月8日—10月10日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7. 10月8日—10月10日同时为各系列评委会准备评审材料。

8. 10月12日—10月15日组织召开经省人事厅、教育厅授权组建的学校各级各系列评审(议)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议)。

8. 10月13日—10月17日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9.10月14日—10月17日准备上报山东省教育厅材料。

10.10月18日到山东省教育厅上报材料。

11.11月份由学校评审的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人员填写呈报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备案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仔细阅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申报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一览表》中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表格经本人签字后将不允许更换新表,请慎重对待。

学校纪委、人事处设立意见箱,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报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月起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严禁在学校评审(议)委员会会议前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评审资格。

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领取2008年岗前培训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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