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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7年05月11日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山东省教育厅2007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规范计划申报与管理程序,现将今年科研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200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为自然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今年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限额申报数量的确定是根据上一年度各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水平和能力,对于限额申报指标,各高校不准超额申报:自由申报的项目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非省属院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3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每个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由高校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

(三)报送截至时间2007年5月21日;报送地点:科技处四方校区1号楼122室;联系人:刘玉梅,电话84022918。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前需要查新,防止重复研究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

(二)在申报新项目的同时,须认真进行自己以往项目的检查,并报送承担的在研项目进展报告与完成情况总结(包括完成数量,比率);

(三)项目名称的字数不能超过30字,英文必须翻译成中文;

(四) 学科评审组和学科分类一定要写明确;

(五) 装订成册时要把所有的附件一起装订成册,并要求不加任何封皮,不用袋装;

(六) 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刘玉梅联系。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有资科研项目限额和自由申报数额表

类别

科研计划项目

人文社科项目

限额申报

5

2

自由申报

2

1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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