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区组织部2005年10月19号通知)
截止时间2005年10月20日
一个院系(部门)只可推荐一人。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份(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
(二)2002年以来取得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后)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1、 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 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 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 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16K纸的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800字)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一: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2、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经实施,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3、 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奖,或者二项以上市级设计奖,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 获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者在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5、 在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较为突出,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
6、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开拓创新,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 在经济和社会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较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 在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获得国家、省(部)或市级表彰,为青岛市、四方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较大荣誉的。
9、 在政法、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的。
10、 专业技能水平较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