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宣传部,市委各工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宣传部(处),市委党校、市社科院科研部(处),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科研处,海洋大学文科处,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党委(党组)宣传部(处):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将申报青岛市2006年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的课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青发[2005]12号),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内容要求
本年度课题均为一般课题,分为资助经费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两类。所有课题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申报的课题应以基础研究为主,要深入研究青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突出青岛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做到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效果,既能推进学术进步,又能促进工作创新。
申报的课题可以围绕以下内容设计具体题目,也可在此范围之外设计选题:
1、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4、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研究
5、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
6、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研究
7、理论创新与普及研究
8、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
9、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10、海洋经济发展研究
11、公共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
12、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13、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问题研究
14、青岛地域文化与齐鲁文化研究
15、青岛通史
16、青岛宗教研究
17、青岛城市发展研究
18、青岛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化建设研究
19、青岛地方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
三、申报方法
(一)体裁要求。申报社科研究课题的体裁应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著作。
(二)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青年课题的所有课题组组成人员的年龄必须都在39岁以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需所在单位批准后申报,不受理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的课题。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课题申请书要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体楷体,A4纸打印,一式13份,申请书表格可以从www.qdxc.gov.cn下载),于2005年11月10日前报市社科规划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85911723、85913331,联系人:王春元、闫杰,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前楼707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办法与课题管理。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课题进行评审。课题立项后,论文应于2006年11月底前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如推迟发表需经市社科规划办同意,最后发表时间应在2007年11月底前;研究报告应于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并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和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证明;学术著作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出版。
(二)经费支持额度。市社科规划课题论文、研究报告类资助额每项6000—8000元,专著类每项10000—20000元。
(三)结项事宜。课题完成后,将发表的原件1份,复印件12份(学术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发结项通知,并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附: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