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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选派办法
作者:国际处  来源:国际处  责任编辑:王文艳  终审: 点击:[]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激发其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是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山东省教育厅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旨在进一步加大教师出国留学经费投入,推动学校国际化教育进程。

一、选派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人员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面向如下领域择优选派。

(一)一流学科建设。重点选派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已列入山东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业建设。重点选派已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业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化工、文化创意和现代金融服务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选派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优势特色学科群等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青岛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六)《“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评审、录取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应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外语水平,向国际处出具相关证明。妥善安排教学与科研任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3),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签订协议。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七、归国考核

  1. 访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访学报告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访学人员回校后两年内应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3. 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或在原来的研究方向取得新的进展,至少获批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3篇以上(理工科)或2篇以上(人文社科);

  5. 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

  6. 开设一门反映学科前沿的新课。

  7. 未能或者不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的,应返还上级和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养费用,工资按有关规定相应扣除。访学人员在规定的访学结束后,未按时返校者,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其聘用合同,并追究有关责任。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7点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服务楼4017)。申请人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联系人:何老师/魏老师

电 话: 0532-88959007

邮 箱:heyanan@qust.edu.cn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

3.《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校友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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