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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楚晓俊  审核: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李鲲鹏 点击:[] 日期:2020年09月30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驰而不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共度一个欢庆、祥和、安定、廉洁的假日,现就强化“两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奢侈浪费等作风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学校全体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纪律规矩底线,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等。

三、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对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餐饮浪费等行为,通过举报电话、信箱受理举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同时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或部门还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举报受理电话:0532-88959356;举报受理电子邮箱:kdjw@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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