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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02月25日

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及人事厅鲁教外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

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和学生(注册在读生)及时申报。

一、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报时间为2005年1月5日至3月10日,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申报时间为2005年2月1日至3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详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为《选拔简章》,原文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

三、申报材料

详见《选拔简章》。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四、受理机构

省教育厅外事处、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分别受理全省教育系统、非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3月5日前准备完申报材料的申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可统一汇总申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材料时,请务必认真查阅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材料中的“申请留学专业名称”及代码、“重点资助学科名称”及代码、“申请留学国别名称”及代码、“申请奖学金项目名称”及代码,均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查找。“学号”有受理机构负责填写。所有申请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外语成绩未达到出国留学标准的,如获得所在单位的重点推荐并提出其业务和外语水平的有关证明,原则上也可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的资助,也可只申请其中1项。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由受理机构代收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元;申请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人员,所有要求都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执行,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收取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员。

申报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查阅国家留学网上的详细信息。也可向受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外事处(0531)6161888—11301,6109545;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0531)60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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