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新财务系统预约报销时,务必上传电子发票的原始电子版,并如实填写发票号码,自行拍照上传的无效。
2.特殊原因无法上传财务系统的,请在报销时将电子发票的电子版一并提供给财务人员。
以上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执行。
财务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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